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董事会秘书网[商务热线:13391969128]

咨询电话:13391969128

董事会秘书任免应符合法律法规

来源:发布时间:2012-03-02 15:15:27

近日,上海金陵董秘轮岗在证券市场引发广泛关注。上海金陵、前董秘陈炳良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上交所向上海金陵多次发函询问,有关部门负责人亦在2月14日回应上海金陵临时公告合规,将继续关注进展情况。笔者...

近日,上海金陵“董秘轮岗”在证券市场引发广泛关注。上海金陵、前董秘陈炳良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上交所向上海金陵多次发函询问,有关部门负责人亦在2月14日回应“上海金陵临时公告合规,将继续关注进展情况”。笔者认为,上海金陵“董秘轮岗”暴露出现行上市公司董秘制度存在缺陷,尤其是董秘依法任免及其救济途径方面有待完善。

董秘任免应符合劳动法规

上市公司董秘相关证券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

其中,《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3.2.9规定:上市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本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需要提醒的是,上市公司董秘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其任免首先应符合相关劳动法规及劳动合同。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董秘依法任免主要涉及两方面:对内是上市公司经营自主权体现,以及与董秘劳动关系处理;对外是证券监管部门监管,重点是对任职资格、解聘理由的审查。

笔者认为,在上海金陵董事会2/3多数通过董秘免职议案、公司向上交所书面报告、董事长及代行董秘徐民伟签发临时公告的情况下,上交所完成各项形式审查认定临时公告合规并无不当之处。

两种司法救济途径

如果董秘认为被解聘的理由不充分,笔者之见,救济途径主要包括:一、被免职的董秘可以向上交所、证监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申诉;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笔者认为,鉴于上海金陵董事会通过决议并发布临时公告,陈炳良被免去董秘职务已成事实,建议采取下一步救济途径。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上海金陵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申请仲裁主要理由包括,陈炳良与上海金陵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陈炳良并未出现应当终止董秘职务之法定情形:“强行轮岗”属于上海金陵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岗位、工作地点等,明显违反相关劳动法规及劳动合同。

如何发挥独董作用

据悉,上海金陵董事会罢免董秘决议有6位董事赞成,3位独立董事中2票弃权、1票反对。笔者认为,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该决议虽有小瑕疵,但合法有效。值得一提的是,这3位独立董事在表决中恪尽职守发表专业意见值得赞赏。其独立意见之所以未被有效采纳,归根到底是独立董事制度设计先天不足,对独立意见效力未作特别约定,这也是证券市场“花瓶董事”频现的重要原因。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障董秘合法权益,防止大股东操控股东大会、董事会侵害中小投资者、董秘合法权益,笔者建议上交所在《上市规则》中增加一款: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没有充分的理由,上市公司不得解聘董事会秘书。笔者认为,董秘依法任免及其救济途径应引起数千家上市公司及董秘、广大投资者、证券监管机构的重视,“董秘轮岗”事件对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董秘制度亦具有积极推进作用。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