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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家后如何选择新三板或IPO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6-05-18 15:26:01

财务总监深度思考:7000家后,企业该如何选择新三板或IPO?2016年3月22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鉴于明德生物(430591)于2016年3月23日变更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根据指数规则,决定自2016年

财务总监深度思考:

7000家后,企业该如何选择新三板或IPO?

 

2016年3月22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鉴于明德生物(430591)于2016年3月23日变更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根据指数规则,决定自2016年3月23日起,把明德生物调出三板做市指数。”

 

早在2015年11月10日,明德生物已公布上市辅导公告,计划离开新三板。

此次明德生物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或许说明了企业已经有很大决心想要离开新三板了。

 

而明德生物也并不是第一家因为想要IPO上市而从做市转协议的企业,之前的米奥会展以及捷昌驱动都有着同样的动作。而根据广证恒生统计的2016年3月21日发布的已公布2015年年报的潜在创新层名单,明德生物以及捷昌驱动正在其中。

 

IPO上市和新三板的创新层都是企业不错的选择,对于企业来说应该怎么看待这两个不同的道路呢?

 

1.不少计划IPO的新三板企业进入了潜在的创新层名单

 

截至2016年3月24日,据广证恒生统计,共有116家企业拟申请IPO辅导或者已经申请了IPO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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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新三板分层制也落地在即,预计将会在2016年5月份正式实施,而这些计划IPO的企业均是新三板中的优质企业,均有机会可以进入新三板的创新层。

 

广证恒生在3月21日公布了最新的139家潜在创新层企业名单(已公布2015年年报)。我们统计到在116家计划IPO的企业中,有39家企业是已经公布2015年年报的,而这39家企业有20家是进入了潜在的创新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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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IPO 时间成本与机会成本不小

 

在2016年3月1日发布的《成功IPO“转板”的三板前辈,日子变好了吗?》中,广证恒生表示:“IPO”转板“虽好,可是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也是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

 

IPO上市固然有机会能让企业获得高估值,更好的融资能力,更高的流动性。但根据Wind一级市场专题统计数据库。

 

截至2016年3月24日,已披露上市计划并待审核的企业有667家,2016年以来证监会发审委平均每日审批企业数为1.5家。按照这样的速度,最短排队时间也需要一年多才能进入审批程序。

 

同时根据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4.4.1 条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后,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如若在公司IPO排队的过程中,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就有可能涉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的问题,企业及主板券商需向证监会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披露相关信息并证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有可能耽误企业的上市审核时间。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后,公司一般不会进行诸如融资或者并购等可能改变企业原来股权架构的资本运作。而这可能会让企业错失良好的发展时机,也是企业不得不考虑的机会成本。

 

3.新三板创新层潜在制度红利可期

 

实际上在一些财务标准上,新三板创新层的要求比首次公开发行的要求要高。例如首次公开发行的净利润要求为:“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而创新层标准一则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因此,能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质地未必比已经成功IPO上市的企业差。

 

而在2015年3月21日的首页文章中,广证恒生也表达了新三板创新层有望享受更多的制度红利这一观点。全国股转系统在分层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及不同层级挂牌公司在制度上实行差异化制度安排。在2015年11月20日公布的《证监会制定进一步推进新三板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加快推出储架发行制度和授权发行机制”,“引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等制度均有望在创新层优先实行。尽管《意见》中提及了“鉴于条件尚不成熟,现阶段暂不降低投资者准入条件,暂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但这两项制度在未来如若实施,创新层会有更大的机会获得这些制度红利。

 

因此,对于许多企业来说依靠新三板创新层及其未来的制度性红利,进性融资,并购发展企业也会是不错的选择。

 

4.IPO or 创新层?企业需要作出选择了

 

不管是成功IPO上市,还是留在新三板的创新层,企业都需要做出选择了。创新层标准细则中有一条辅助性标准:“须满足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 50%,或者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的要求。”

 

如果企业已经拿到了证监会的《受理函》,并且之前并没进行过融资,那么IPO受理后很难再进行融资;同时企业需要停牌,那样50%实际成交天数占比的比例就很难满足了,错过了这一年的分层筛选就要等待明年的5月份了。

 

其实选择IPO与留在新三板创新层对企业都有不同层面上的利弊,根据自己的实际发展情况需要,选择最适合企业的道路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如若企业选择IPO上市,需要提前对企业未来在一到两年内的资金规划做好安排,那样企业便不会陷入由于无法融资而造成的资金紧张的问题,也不会错事发展良机。

 

如若企业选择新三板创新层,通过资本操作也能够可以获得很好的发展,而且未来转板至创业板的“接口”最有可能在创新层建立。未来的新三板一定不会是一个封闭的市场,而会是一个开放、联通、有活力的市场,是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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