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必备:沪港通操作.结算.税费实务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6-05-26 15:32:29
董秘必备:沪港通操作、结算、税费实务一、沪港通基本数据沪股通(北向)港股通(南向)入场资格没有限制机构投资者、证券户口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之个人用户投资产品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A+H挂牌之A股恒
董秘必备:沪港通操作、结算、税费实务
一、沪港通基本数据
沪股通(北向) |
港股通(南向) |
|
入场资格 |
没有限制 |
机构投资者、证券户口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之个人用户 |
投资产品 |
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A+H挂牌之A股 |
恒生综合大型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A+H挂牌之H股 |
不包括产品 |
非人民币报价的沪股、 |
非港币报价的港股 |
投资额度 |
总额度: 3000亿元人民币、 |
总额度:2500亿元人民币 |
可投资股份数目 |
约570只 |
约270只 |
交易时间 |
开市集合竞价:09:15 – 09:25 |
开市前时段 |
交易货币 |
人民币支付及结算 |
人民币支付,港元结算 |
买卖盘订单类型 |
只接受限价订单 |
开市前:只接受竞价限价盘 |
即日鲜 |
不可 |
可 |
大宗交易 |
不可 |
不可 |
卖空 |
可 |
不可 |
孖展融资 |
可 |
不可 |
股票借贷 |
可 |
不可 |
首发认购 |
不可 |
不可 |
每手单位 |
100股 |
视乎个股而定 |
最大买卖盘 |
100万股 |
视乎个股而定 |
最低上落价 |
0.01元人民币 |
视乎个股而定 |
价格限制 |
前收市价±10% |
无价格限制 |
款项交收日 |
T+1 |
T+2 |
股东投票 |
可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的投票功能进行 |
由中国结算负责收集投票意愿及提交 |
二、一般常见问题
2.1. 什么是沪港通?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是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港交所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在中国内地与香港两地证券市场建立的交易及结算互联互通机制,旨在实现两地投资者直接进入对方市场的目标。
在沪港通项目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与上交所将建立市场间买卖盘传递技术设施,从而让各自市场的投资者能够买卖在对方市场上的特定范围股票(称:沪港交易通;包括沪股交易通与港股交易通)。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与中国结算将负责为各自市场的沪港通交易进行结算、交收并提供包括登记存管和代理人/名义持有人等相关服务(称:沪港结算通;包括沪股结算通与港股结算通)。
沪港通交易流程图
2.2. 如果投资者已买入的沪港通股票不再纳入沪股港股票名单,还可以继续交易吗?
已买入的股票只可卖出,但不允许再买入。
补充,沪股通股票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暂停买入(但允许卖出):
(a) 该等沪股不再属于有关指数成份股;及/或
(b) 该等沪股被实施风险警示;及/或
(c) 该等沪股相应的 H 股不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
港股通股票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暂停买入(但允许卖出):
(a) 其不再属于有关指数成份股;及/或
(b) 该等港股相应的 A 股不再在上交所挂牌买卖;及/或
(c) 其相应的 A 股随后在上交所以外的中国内地交易所上市;
2.3. 总额度如何操作?
联交所于每个交易日完结时按以下程序计算北向总额度的余额:
总额度余额 = 总额度 - 买盘成交总额 + 卖盘成交总额
如总额度余额少于每日额度,北向买盘将于下一交易日暂停。但投资者仍可继续出售沪股通股票,令总额度余额增加。一旦总额度余额回到每日额度水平或以上,联交所就恢复北向买盘服务。
南向交易总额度则由上交所以同样规则操作。
2.4. 每日额度如何操作?
联交所实时监察北向每日额度的用量。每次收到及执行北向订单时,北向每日额度余额都会更新。
每日额度余额 = 每日额度 - 买盘订单 + 卖盘成交金额 + 微调*
未使用的每日额度不会结转至下一日的每日额度。
一旦北向每日额度余额于连续竞价时段(连续交易)降至零或交易已超过余额,日内余下时间将不再接受买盘订单。视乎总额度余额,联交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北向买盘服务。
一旦北向每日额度余额于开市集合竞价时段降至零或交易已超过余额,新的买盘将被驳回。不过,由于取消订单在开市集合竞价时段很普遍,北向每日额度余额或可于竞价时段完结前已快速回复正数水平。届时,联交所将再次接受北向买盘订单。
南向交易每日额度则由上交所以同样规则操作。
*每日额度余额于下述情况下将会增加: a) 买盘订单被取消;b) 买盘订单被对方交易所拒绝;或 c) 买盘订单以较佳价格执行。
2.5. 经沪港通进行的交易是否受到香港法律或内地法律保障?
根据联合公告,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均将积极加强跨境的的监管及执法合作。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各自或双方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将加强以下方面之执法合作:
• 完善通报机制;
• 合作打击虚假或误导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
• 双方执法交流与培训;
• 及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
联合公告进一步提出,两地证监会将就沪港通项目设立对口联络机制,协商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
2.6. 沪港通投资者是否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
透过联交所参与者参与沪港通的香港投资者将继续受到香港法例保障。
与任何涉及分托管安排的海外投资相似,投资者亦面对内地的中央登记公司中国结算的对手方风险。
同样,交易及结算活动方面,香港投资者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保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并不涵盖任何北向交易。
三、交易相关问题
3.1. 买卖沪股通股票是否有任何披露责任?
根据现行中国法律,当投资者持有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达5%时,须于三个工作天内披露权益,并不得于该三日内买卖有关上市公司的股份。
就该投资者而言,每当其持股量再增加或减少5%,或持股量低于5%,亦需于三个工作天内披露有关信息。
3.2. 有何关于交易前检查的规定?
投资者只可出售上个交易日终结时所持有的A股。落卖盘订单时,投资者必须确保其交易户口于T-1日时有足够股份,以便于T日出售股份。
3.3. 假期安排如何?
沪港通投资者只可于两地市场均开放交易、且两地市场的银行于相应的交收日均开放服务的工作日进行交易。
内地 |
香港 |
沪股通是否开放? |
||
第一天 |
营业日 |
营业日 |
开放 |
|
第二天 |
营业日 |
营业日 |
不开放 |
款项交收日(T+1)香港市场不开市 |
第三天 |
营业日 |
假日 |
不开放 |
香港市场不开市 |
第四天 |
假日 |
营业日 |
不开放 |
内地市场不开市 |
3.4. 恶劣天气情况下有甚么应变安排?
情况 |
沪股通 |
香港市场现行安排 |
八号台风讯号/黑色暴雨警告于香港场开市前发出(即早上9时前) |
不开放 |
不开放 |
八号台风讯号警告于9时至9时15分之间发出 |
不开放 |
开市前时段后停止交易 |
八号台风讯号警告于上海市场开市后发出(即早上9时15分后) |
交易延续15分钟,其间接纳买卖盘及取消订单。15分钟后只接纳取消订单,直至上交所市场收市。 |
15分钟后停止交易 |
黑色暴雨警告于香港市场开市后发出 |
如常交易 |
如常交易 |
八号台风讯号黑色暴雨警告于中午12时前解除 |
两小时后恢复交易 |
两小时后恢复交易 |
八号台风讯号/黑色暴雨警告于中午12时后解除 |
不开放 |
不开放 |
上交所由于恶劣天气暂停交易 |
不开放 |
如常交易 |
3.5. 投资者可否经现有的香港经纪进行买卖?
香港与海外投资者可选择任何联交所参与者买卖沪股通股票,惟所选的联交所参与者须符合资格参与沪港通。
3.6. 是否需要与任何机构开立额外户口以经沪港通买卖沪股通股票?
投资者须与经纪讨论有关参与沪港通的细节安排,包括是否需要在买卖香港股票的户口以外开设额外的独立户口进行沪股通股票交易。
3.7. 指数熔断机制对沪港通有甚么影响?
内地指数熔断机制适用于沪股通。当A股市场触发指数熔断后,内地投资者与沪股通投资者在内地市场的交易均会暂停;熔断机制下沪股通投资者申报、撤销申报等相关安排将根据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定。而港股通方面,A股触发指数熔断机制后,港股通业务不受影响。
四、结算、交收及风险管理安排问题
4.1. 沪港通项目下设立了甚么结算风险管理措施?
中国结算及香港结算对沪股通交易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与现有的措施大致相同。
为避免风险跨市场传递,中国结算将不会向香港结算的保证基金供款;香港结算的保证基金亦不会用于抵销中国结算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如发生中国结算违约及失责,香港结算会协助结算参与者向中国结算追讨所欠的股票和款项,并将讨回的股票或款项按比例分配给受损失的结算参与者。
4.2. 「人证港币交易通」会否为经沪港通买卖沪股提供人民币资金支持?
「人证港币交易通」是一个让投资者可以港元在联交所证券市场购买人民币股票的备用设施,并不会用以支持沪股通股票买卖。因此,投资者须以本身的人民币买卖及交收沪股通股票。
4.3. 香港与海外投资者经沪港通购入的沪股通股票将如何托管?投资者可否通过沪港通在香港持有实物沪股通股票?
由于沪股通股票均以无纸化形式发行,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将不设沪股通股票的实物股票记存及提取服务。
如上文所阐释,香港与海外投资者只可通过其经纪或托管人持有沪股通股票,投资者的拥有权将显示在经纪或托管人的纪录中,例如:客户账单。
五、税费相关问题
5.1. 经沪港通买卖及交收沪股通股票的税费如何?
经沪港通进行北向交易的相关收费及税项如下表:
税项* |
税率 |
付费方 |
收费方 |
经手费 |
成交金额 0.00487% |
双边 |
上交所 |
证管费 |
成交金额 0.002% |
双边 |
中国证监会 |
过户费 |
成交金额 0.002% |
双边 |
中国结算 |
成交金额 0.002% |
香港结算 |
||
交易印花税 |
成交金额 0.1% |
卖方 |
国家税务总局 |
*详情请参阅有关交易所网页最新公布
有待进一步与监管及税务部门确定的收费及税项如下表:
税项 |
细节 |
收费方 |
新的中央结算系统收费 |
就沪股通股票向结算参与者提供托管及代理人服务的新收费 (待香港证监会批准) |
香港结算 |
红利税 |
适用于红利及送股 (待国家税务总局厘清) |
国家税务总局 |
资本增值税 |
适用于股份卖出 (待国家税务总局厘清) |
国家税务总局 |
红利税将于沪股通股票发行人及中国结算分派时预扣。新的中央结算系统收费一旦实施,将按月以港币收取。
相关文章
- ·董秘必备:上市后股权管理工作流程2012.03.14
- ·学金融不能错过的王牌书目2012.03.14
- ·董秘-玩转资本运作的“职业经理人”2012.03.14
- ·新三板董秘业务工作指南2012.03.14
- ·如何做一个杰出的上市公司董秘?201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