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板上市条件和流程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5-12-21 17:17:37
申请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E板上市,应具备以下条件:(1)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2)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3)在经营和管理上
申请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E板上市,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3)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4)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5)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6)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
(7)上海股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上述第(6)条进行认定时,遵循如下原则:对于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申请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的非上市公司,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挂牌;全部为货币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视为存在非货币出资。
E板上市,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1)非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同意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做出决议;
(2)非上市公司委托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机构会员,聘请经上海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必要时)为其挂牌提供专业服务;
(3)推荐机构会员向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报送预审材料;
(4)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进行独立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推荐机构会员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相关尽职调查文件;
(5)推荐机构会员向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报送申请文件;
(6)上海股权交易中心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7)上海股权交易中心审核同意的,报上海市金融办备案;
(8)获得上海股权交易中心出具同意挂牌的通知后,拟挂牌公司向上海股权交易中心申请股份简称和代码,与上海股权交易中心签订挂牌协议书,办理股份的集中登记;
(9)拟挂牌公司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办理挂牌手续;
(10)挂牌前三日,拟挂牌公司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网站披露:
《股份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推荐机构会员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网站发布拟挂牌公司挂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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