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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上市公司建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仍存不足

来源:新华08网发布时间:2012-08-09 15:10:05

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内控制度的建设一直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关注。2011年年报信息显示,多数上市公司已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的内控制度,但对于相关信息的披露仍存不足,表现为内控缺陷标准不明、披...

    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内控制度的建设一直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关注。2011年年报信息显示,多数上市公司已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的内控制度,但对于相关信息的披露仍存不足,表现为内控缺陷标准不明、披露不足等。

    上市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率先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并同时披露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这一《指引》也被业界称为“中国版《萨班斯法案》的雏形”。

    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在此基础上,上交所先后发布《内控报告格式指引》和《董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重点要求披露内控缺陷和董事会对公司内控有效性的评价意见,提醒上市公司董事在审议内控报告时应重点关注在内控评价过程中的重大财务违规、审计调整、会计差错更正、各类行政处罚、资产损失等问题。

    2011年是《基本规范》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研究所年报专题小组对年报的统计显示,2011年共有933家沪市上市公司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章节中填报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其中656家公司表示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部门,占全部公司数量的70.3%,较上年增长近20个百分点。

    另据统计,2011年沪市上市公司披露内控报告的数量由2006年的24份增加至427份,审计报告从34份增加到25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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