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2年3月)
来源:至诚财经发布时间:2012-03-28 16:49:51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
作指引》等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度,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
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
导,具体如下: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
心的可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
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
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
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
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
2、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
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
理结构;
4、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1、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
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
2、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制度,汇集整合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回答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的咨询;广泛收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
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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