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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代表代理区别

来源:价值法库发布时间:2024-02-23 16:45:35

一文读懂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代表、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上市公司董办及财务的小伙伴们在工作中经常需要使用“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代表”、“代理”等相关词汇,但对于“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代表”、“代理”的概念与含义了解并不准确。

  本文将帮助非法律专业的董办、财务伙伴们将“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代表”、“代理”搞清楚、弄明白。

  1、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关于法人的基本规定及解读如下:

  (1)基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解读

  ①“法人”是组织,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这个是和你我一个个活生生的自然人相对而言的。“法人”和“法人组织”是同一个概念,只是“法人组织”是相对于“非法人组织”而言的,经常有小伙伴将“法定代表人”简称为“法人”,例如介绍某位自然人时候使用“这是某某公司的法人”,严格来说这是不正确的。

  ②“法人”是民事主体,“法人”虽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但可以和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人一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即“法人”是民事主体,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除了不能享有自然人享有的婚姻家庭等人身权利义务之外和自然人没有区别,一样可以签署合同、履行债务,承担责任。

  (2)法人的成立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

  ①第一款表明“法人”依法成立后才能获得民事主体资格,这点和自然人不一样,自然人出生即获得民事主体资格,与户口登记无关。

  ②第二款进一步表明“法人”是组织,需要具备组织相应的要素,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③第三款则规定一些特殊的“法人”成立需要履行批准程序,需要说明的是此处所说的法人成立需要履行批准程序并不是指公司成立需要获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公司在市场监管管理局注册成立属于行政登记行为,不是批准。因此一般情况下成立公司制“法人”是不需要经过批准的,成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特殊法人需要批准,批准机关不是市场监督管理局。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解读

  和自然人不一样,自然人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法人”无这些区别,只要是“法人”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都是从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灭。

  (4)法人的责任承担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

  该条款进一步说明“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也正因“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需要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能连累出资人、发起人、股东等其他的民事主体,对于公司制法人来说该条也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呼应,进一步说明股东对于公司制“法人”承担的是以出资为限的有限责任。

  (5)法人的类型

  法人的类型较多,不限于公司,《民法典》将法人区分为盈利法人、非盈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种类型。除公司外常见的法人有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各类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组织等。

  2、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的规定及解读如下:

  (1)基本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解读

  ①“非法人组织”也是组织,既然是组织就需要具有组织相应的名称、组织机构、财产等,这点上“非法人组织”和“法人组织”一致,也是和自然人的重要区别点。

  ②和“法人”一样,“非法人组织”也是民事主体,作为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除了不能享有自然人享有的婚姻家庭等人身权利义务之外和自然人没有区别,一样可以签署合同、履行债务,承担责任。

  ③ “非法人组织”是和“法人组织”相对而言的,“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都是组织,“非法人组织”类型多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重要提示:“非法人组织”不能简称为“非法组织”,要不然歧义重大。

  (2)非法人组织的成立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

  ①“非法人组织”需要登记,没有登记的不能称之为“非法人组织”,例如两人签署合伙协议一起做生意,但没有登记成合伙企业,此类不能称之为组织,属于个人合伙。又如上市公司股东名单中经常会有各类契约型基金,如“ZS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QHT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ZG银行股份有限公司-YFD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这样的名字,这些契约型基金不属于“组织”,更不属于“非法人组织”。

  ②某些情况下成立非法人组织需要批准,一般是指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成立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不需要经过批准,登记即可。

  (3)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

  ①这是“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的最大区别,即“法人组织”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无需连带,但“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原则上需要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代表辨析

  《民法典》的规定及解读如下:

  (1)法定代表人基本规定及解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解读

  ①“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规定或章程规定的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既然有法律的规定,那么“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就不再需要授权,例如“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而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其他任何内部机构或人员授权,无需加盖公章,原则上合同有效,无效为例外(什么情况下无效,太复杂,此处不展开)。

  ② “法定代表人”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也即自然人,日常工作中经常有人将“法定代表人”简称为“法人”,严格来说这是不正确的,如前所述“法人”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也就不是“法人”。

  ③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也即“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法人”这个组织承担,而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自然人个人承担。

  (2)代表的基本规定及解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解读

  ①“代表”包括两类,一是“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二是“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②民法上的“代表”即代表从事民事活动,包括代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也代表从事民事事实行为,前者如“代表”签署合同,后者如职务行为中意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

  ③“代表”是组织才有的,包括“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无法通过“代表”从事民事活动,契约型基金也不存在“代表”。

  ④既然是法定或章程定的“代表”那在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就无需“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另行额外授权。

  ⑤“法人”、“非法人组织”一旦涉嫌违法犯罪,除了“法人”、“非法人组织”自身受处罚之外,“代表”往往也要受处罚,体现在刑法上及行政法上属于双罚制,因此“代表”意味着权利也意味着责任。

  (3)授权代表

  解读

  ①“授权代表”就是“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自然人,“授权代表”接受的是“代表”的授权不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如果获得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从事民事活动,例如“法定代表人”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合同,则高级管理人员成为了“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人”,也称之为“授权代表”,同样“授权代表”有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后签署的合同无需加盖公司公章即可。

  ③而如果没有获得“代表”的授权,公司员工或公司之外的人在合同上签自己名字且公司加盖了公章,又如公司员工出庭参加公司名义的诉讼,此时员工或外部人员就是“代理”行为而非“代表”行为。

  4、“代理”与“代理人”

  《民法典》的规定及解读如下:

  (1)基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解读

  ①只要是民事主体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②可以代理的民事活动是“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包括事实行为,例如侵权行为无法代理。

  ③有些民事法律行为不能“代理”例如结婚、离婚。

  (2)代理的名义及法律后果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解读

  ①“代理人”即代理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

  ②“代理”和“代表”行为的法律行为后果一致,都是由“被代理”、“被代表”的民事主体承担民事法律后果。

  (3)代理的类型及代理人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解读

  ①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类型,与之对应从事代理行为的人称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简称为“代理人”。

  ②“法定代理”只适用于“自然人”,既然属于法律规定的代理,也就无需“自然人”授权,如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法人”适用“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适用“代表人”。

  ③“委托代理”适用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各种类型的民事主体,“委托代理”授权的过程属于一项民事法律行为。

  以上就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代表代理区别 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解决疑问有所帮助,请您多多支持董秘网和董秘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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