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如何备案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15-08-13 15:16:06
证监会于2015年1月23日和3月6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根据这个两个文件,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
证监会于2015年1月23日和3月6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
根据这个两个文件,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以下称中介机构)在开展证券发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过程中,应对私募投资基金类型的投资者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情形包括:
(一)证券发行
1.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入股或受让股权;
2.首发企业发行新股时,私募投资基金作为网下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申购;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权类证券(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时,私募投资基金由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为投资者;
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时,私募投资基金作为网下认购对象参与证券发行。
(二)并购重组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中,作为发行对象;
2.上市公司合并、分立申请中,作为非上市公司(吸并方或非吸并方)的股东;
3.配套融资申请中,作为锁价发行对象;
4.配套融资申请中,作为询价发行对象;
5.要约豁免义务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另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于2015年3月2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的监管问答函》,要求挂牌公司报送的股票发行融资备案材料中,由主办券商和律师分别核查挂牌公司股票认购对象和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并分别在《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和《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中对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进行专门说明。
审查这么严!从事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投资活动私募基金小伙伴儿们,你们是否已经向基金业备案了?如果没有,本文就来告诉你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1、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文件清单
1.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2管理人的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
1.3内部制度文件,包括投资决策制度、风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等等
1.4股东/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简历及学历证明(适用于自然人),与管理人的控制关系图
1.5主要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的信息,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个人简历
1.6上一年审计报告(如有)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文件清单
2.1基金招募说明书
2.2基金风险揭示书
2.3投资者承诺函
2.4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视不同类型的基金分别提供适用文件)
2.5委托管理协议(如有)
2.6托管协议(如已提供托管人签署的基金合同则无需提供)
2.7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
2.8自行办理销售业务的,需要提供:销售业务管理制度、销售系统测试报告(如有)、销售系统功能说明(如有)、与销售监督机构的销售监督协议(如有)
2.9自行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需要提供:份额登记业务管理制度、份额系统测试报告(如有)、份额登记系统功能说明(如有)
2.10外包服务协议(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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