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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议案如何操作

来源:他山咨询发布时间:2020-10-30 17:05:20

  在上市公司业务实操中,有时会出现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最新进展已经没有继续审议的必要了,或者已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要暂缓审议,此时需要取消议案、取消股东大会。前

  在上市公司业务实操中,有时会出现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最新进展已经没有继续审议的必要了,或者已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要暂缓审议,此时需要取消议案、取消股东大会。前述情况依据现行规则要如何操作和披露呢?深交所各板块2020年将业务指南和备忘录等规则做了全面修订,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取消股东大会议案方面的规定也更加明确,他山小编将对最新的规则进行梳理,并结合具体案例展开分析。

  一、深交所

  (一)深市上市公司适用的规则

深交所

规则依据

规则出处

三板块

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主板

中小板

上市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者取消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8.2.3

创业板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4.1.5

深主板

中小板

二、(九)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提案确需取消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三、(五)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股东大会因故需要取消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召集人为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应当召开会议审议取消股东大会事项。

提案名称、内容未发生变化,召集人后续准备重新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其提交新一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提案无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再次审议,可直接提交新一次股东大会,但董事会或者监事会需就提议召开新一次股东大会、相关提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等事项作出相应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股东大会》

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股东大会》

  (二)根据上述规定总结如下:

  1、深交所三板块取消股东大会均要求应当有正当理由,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披露取消股东大会的临时公告并充分说明原因。取消股东大会需要召集人(召集人为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形)审议取消股东大会事项。可参考下方案例一。

  案例一:中小板上市公司JXKJ,于2019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取消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取消股东大会的原因:公司于2019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并于2019年6月15日刊登了《关于延期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落实回复,因各方工作量较大,预计无法于2019年6月25日前完成相关问题落实回复工作,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取消原定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股东大会议案应当有正当理由,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发布取消提案的公告并充分说明取消提案的理由。取消股东大会议案是否需要召集人审议,规则中尚未明确,但是根据深主板、中小板公告类别“051509>取消股东大会提案公告”、“051521>取消股东大会提案公告”的规定,取消股东大会议案,召集人应当出具关于取消股东大会议案的说明或做出决议(如为决议应有超过法定人数的与会者签字确认同意,决议应对外公告),并注意同时披露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创业板没有明确规定,小编建议可以参照深主板及中小板的规定操作,参考下方案例二、案例三。

  案例二:深主板上市公司SGTA,于2019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取消议案的原因: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6月26日收到第九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陈某钢的来函,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再参加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选举。2019年6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取消原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中的“选举陈某钢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有关该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其他议案未发生变化。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于2019年6月28日披露。

  案例三:创业板上市公司SHXY,于2017年3月披露了《关于取消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取消全部议案及股权大会的原因: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议案公告后,恰逢监管部门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资管产品结构比例、负债杠杆等受到影响,非标资产投资和资金池业务受到进一步限制,导致公司大股东为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提供融资支持的能力受到影响。经审慎考虑并与律师事务所和持续督导机构认真协商,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此时推出有些不合时宜,筹划过程较为仓促,方案有不完善之处,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隔时间较短,大部分参加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虽有强烈参与意愿但实际出资能力有限,故拟终止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实施SHXY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取消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鉴于公司终止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原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已自动终止,故取消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3、取消的股东大会议案,如果议案名称、内容未发生变化,召集人后续重新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议案提交新一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提案无需董事会或监事会再次审议,董事会或监事会可直接审议将议案提交新一次股东大会即可。

  4、另外需要注意取消股东大会或取消股东大会议案之后需联系信息公司办理相应变更程序。上市公司取消股东大会不符合时限要求,深交所网络投票将不予取消,如有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渠道投票,由上市公司和律师就有关网络投票的有效性做出说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可能引发的投资者质疑,上市公司应予以及时澄清。

  (三)监管案例:

  2018年11月30日,中小板公司KEGF,披露《关于取消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延期审议相关议案的公告》。根据公告,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推迟审议原定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以现金收购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6.67%股权的议案》。公司未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期的两个交易日之前发出取消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交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8.2.3条的规定。2018年12月6日,深交所对公司下发监管函。

  二、上交所适用的规则

  (一)相关规则

上交所

规则依据

规则出处

各板块

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沪主板

8.2.3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者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还应当在通知中说明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

7.7.5出现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增加临时提案,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或者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等情形的,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及时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二)根据上述规定总结如下:

  上交所适用的规则要求,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但在上交所的规则中没有明确要求取消股东大会、取消议案需要召集人审议通过。上交所案例的中大多数也没有经过召集人审议,通常仅披露取消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临时公告。

  披露取消股东大会的公告要参照沪主板《第七十五号 上市公司取消股东大会公告》、《科创板上市公司取消股东大会》格式披露,说明取消股东大会的原因,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等,可参考下方案例一。取消股东大会议案的要参照沪主板《第七十四号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公告》、《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取消议案》格式披露,说明取消议案的原因,说明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其他要素,可参照下方案例二。

  (三)相关案例

  案例一:沪主板上市公司CBS,于2019年6月29日披露《关于取消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取消股东大会的原因: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10项议案,并于同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拟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事项进行调整,且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相关国资部门逐级审批,批复时间可能较长,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2019年7月12日股东大会。

  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2019年7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后续进展情况,另行决定会议时间安排。

  案例二:沪主板上市公司JSYG,于2019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取消议案的原因:鉴于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沟通,公司基于审慎性考虑,决定撤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的议案》,并取消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的议案》的审议。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19年6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以上就是取消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议案如何操作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解决疑问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多多支持董秘网和董秘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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