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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说明会的主要类型和注意事项

来源:他山咨询发布时间:2020-10-30 16:58:52

  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例如通过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上市公司召开面向投资者的各类说明会,

  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例如通过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上市公司召开面向投资者的各类说明会,有利于拓宽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是提高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的重要途径。根据现行规定,需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主要情形有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

  本文汇总了沪深五个板块规则对召开各类投资者说明会的要求及注意事项,供读者参考。

  (一)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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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金分红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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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相关条款

  第八条 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十条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一)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三)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重大资产重组说明会

  (三)重大资产重组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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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要求,上市公司召开重大资产重组说明会的,公司还应当聘请律师见证媒体说明会召开过程,并披露律师对媒体说明会是否符合规定的专项意见,深交所现行规则无此项要求。

  (四)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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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开展包括投资者说明会在内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最基本的原则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其中,关于如何做好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发布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也是需要格外注意的。深交所在规范运作指引中“投资者关系管理”章节提出了一些原则性指引,可供大家在实操中参考:

  ①上市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②上市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者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只能以已公开披露信息和未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否则,公司应当立即公开披露该未公开重大信息。

  ③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④上市公司应当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前述文件,并于二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的完成情况,不仅会影响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考核,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的市值。因此也是公司治理中不可忽视一个环节。

  主要参考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深证上〔2020〕54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7〕76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5月10日发布 深证上〔2019〕27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上证公字[2012]22号,2012年6月18日)

  《关于启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公字〔2013〕30号,2013年7月4日)

  《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2013年3月29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

  以上就是投资者说明会的主要类型和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解决疑问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多多支持董秘网和董秘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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