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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超标履职”遭警示!

来源:董秘俱乐部发布时间:2024-03-01 16:56:54

独董“超标履职”遭警示!

  据报道,2月23日晚,有10多家上市公司披露收到地方证监局的警示函。

  这些公司及相关人士之前在《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披露的内容存在问题,导致受到警示。

  具体来说,这些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当时声称“不曾同时在5家或以上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等高管职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01 超标履职遭警示

  2月23日晚,深圳能源(000027)、燕京啤酒(000729)、星网宇达(002829)、真视通(002771)、北摩高科(002985)、中集集团(000039) 、苏交科(300284)、跃岭股份(002725)、深水规院(301038)、爱克股份(300889)等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遭警示。

  警示原因为独董同时担任董监高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对外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涉及刘景伟、李玉华、杨雄、金官兴、郭晋龙、杨高宇等多位独董/独董候选人。

  02 独董聘任流程瑕疵

  2月23日,因独立董事聘任流程存在瑕疵,上交所向海泰发展(2.550, 0.08, 3.24%)等发出监管警示。 公告显示,海泰发展提交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缺乏具备任职能力的证明等必备材料,经上交所多次要求补正后,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后才补齐相关材料,违反了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前提交独董备案材料的相关规定。而早在2023年12月,天新药业(22.550, 0.35, 1.58%)便因独立董事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送材料相关程序,被上交所首开罚单:对公司及时任董秘予以监管警示。

  诸多独董收《警示函》背后,近年来监管层对独董的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03 独董办法

  去年8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作出优化。《独董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并设置一年过渡期。

  上述完善后的《独董办法》,明确了独董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明确独董的职责及履职方式、履职保障,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及过渡期安排,以持续强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管,督促和保障独董发挥应有作用。

  以下为《独董办法》相关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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