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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注意事项

来源:他山咨询发布时间:2021-12-24 16:32:45

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通过分类方式对上市公司当年将发生的多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依据预计总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提升上市公司决策效率。

  按照沪深交易所的规则规定,对于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通过分类方式对上市公司当年将发生的多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依据预计总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提升上市公司决策效率。然而,上市公司在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时会因违反规则而受到监管,因此,他山咨询通过监管案例整理下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应注意事项。

  一、未识别关联方

  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有明确的规定,但有时上市公司在对关联方识别时,存在疏忽,未能确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从而导致被监管机构监管,以下述案例为例:

  1.BJKR2020年3月28日,上市公司BJKR披露了《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某过去12个月内曾任GDNR独立董事,GDNR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上市公司2019年度向GDNR累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1,905.84万元,采购商品14.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方情形,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市公司BJKR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的要求,因此,交易所于2020年4月1日向上市公司BJKR出具监管函。

  2.YJGF

  2021年4月15日,上市公司YJGF披露了《追加确认2019年度和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QSJT系上市公司关联方。2019年7月,因上市公司未核查新增供应商XGRP与QSJT存在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未及时将XGRP确认为QSJT下属公司,也未将与XGRP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程序。

  2019年,上市公司与XGRP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金额6.28亿元,占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58%。2020年,上市公司向XGRP采购原材料70,330.61万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27%。上述与XGRP日常关联交易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上市公司未进行预计,也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未准确核实供应商的关联方身份,与之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市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第10.2.5条等有关规定。因此,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3.JRDC上市公司JRDC于2021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及11月26日披露的《补充公告》,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JRNY于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11月1日通过AYST向PEHB销售NMP产品合计3,891.05万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81%;于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6月7日通过AYST向PEHB采购加工服务合计70.47万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05%。PEHB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李某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并实际控制的公司,是上市公司关联法人。上市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1月24日才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7.2.7条的规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交易所于2021年11月29日向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

  综上所述,在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中,识别关联方,整理和维护关联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首先,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关联方信息资料,确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其次,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关联方信息资料,维护已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情况的变化,以及历史关联方和潜在关联方的核查确认。

  二、未及时披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

  按照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可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应当区分交易类型、产品类别以及交易对方等分别进行预计,根据预计总金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但上市公司在实际管控中还是会存在遗漏相关交易、未完善维护关联交易的统计等情况,从而被监管机构监管。

  1.XFXC上市公司XFXC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追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上市公司及子公司FTXC、YMJN2018年、2019年、2020年与关联方FXGM发生关联采购、销售合计金额分别为376.99万元、348.18万元、916.83万元,占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0.54%、0.73%、1.58%。由于以前年度发生金额较小,上市公司未完善统计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所以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直至2021年9月30日才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上市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4条的规定。因此,交易所于2021年10月11日向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

  2.TYXX2021年4月30日,上市公司TYXX披露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上市公司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与关联方XJKP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15,203.20万元,占上市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1%。因为上市公司关联方XJKP投产时间为2020年5月,所以,上市公司难以在2020年初就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做出准确合计预计,其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2.5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因此,交易所于2021年7月7日向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

  3.DHRD

  2019年8月30日,上市公司DHRD披露了《关于补充确认与LSOL的关联交易并预计与其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年1-7月,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LSOL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3,622.42万元,占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4%。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发现并将该关联交易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迟至2019年8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2019年8月30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4条的规定。因此,2019年11月22日,交易所向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

  结合上述监管案例,上市公司应当在日常关联交易管控中要重视关联交易的核查,根据过往的实际发生额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通过类别合理预计年度关联交易额度。

  三、超出预计额度未及时披露、审议

  按照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实际执行日常关联交易过程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换而言之,上市公司在后续实际执行日常交易过程中,需要持续关注交易进展情况,确认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不超过审议披露金额,以免受到监管。

  1.HJSD

  2019年4月20日,上市公司HJSD披露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大幅超出前期授权的预计额度。其中,上市公司未预计2018年与HTKF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但实际发生金额为2,215万元,占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71%,交易内容为储值卡赊销金额;上市公司未预计2018年与BKJC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但实际发生金额为707.98万元,占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55%,交易内容为HJSD接受劳务;上市公司预计2018年与HJX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000万元,但实际发生金额为19,090万元,超出预计金额12,090万元,超出部分占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35%,交易内容为2018年9月将HJX纳入合并范围前,HJSD对HJX增加扶持资金;上市公司预计2018年与关联自然人潘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5万元,但实际发生金额为71.51万元,超出预计金额46.51万元,交易内容为HJSD提供商铺联租服务。

  上述每一项与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达到披露标准,但上市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与HJX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上市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上市公司连续多次发生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情形,且超出金额巨大,超出总额达到1.5亿元,占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达到11.65%。

  上市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2.3条、第10.2.4条、第10.2.5条、第10.2.12条等相关规定。结合其他违规事项,交易所对上司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就上述监管案例,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对日常关联交易违规事项提出异议认为:董事会秘书不是日常业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公司财务部未及时将超额关联交易告知董事会秘书,导致年度报告审计时才发现此事,其知情后立即向董事会汇报,并补充履行了相应内部程序。

  针对上述异议,交易所认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作为上市公司担任特定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理应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和经授权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使用情况,并及时督促公司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上市公司2018年连续发生多起关联交易金额大幅超出经授权的预计金额的情形,且超出金额巨大,足以说明相关责任人员未能勤勉尽责。是否造成实质损害、交易是否公允不影响其违规性质的认定。

  2.SXTG截至2021年10月29日,SXTG与SXJM、OZYS等5家关联方本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13.76亿元,超出年初预计金额合计20.25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5%。上市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10月29日上市公司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2.5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因此,交易所于2021年11月11日向上市公司出具监管函。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后,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持续关注跟进。上市公司应当强化对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的持续监控,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不断跟进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在即将超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形下,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预计后续是否有大额日常关联交易发生,以超出先前预计总额的额度为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规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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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注意事项 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解决疑问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多多支持董秘网和董秘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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