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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来源:他山咨询发布时间:2022-11-18 18:01:07

上市公司为建立并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核心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通常会对员工实施长期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激励的两种重要工具,在实践中均有广泛的应用。

  上市公司为建立并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核心管理层与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通常会对员工实施长期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激励的两种重要工具,在实践中均有广泛的应用。然而,部分上市公司由于对上述两种激励方式的区别缺乏认知,导致长期激励方案受到了监管关注。接下来,本文将从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出发,并结合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案例,具体分析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在设计时的考虑要点,为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提供参考。

  一

  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一)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主要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主要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度宗旨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其强调的是“利益共享”和“资源配置”作用,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激励的宗旨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长期性激励。其强调的是“激励”作用,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助力公司实现未来预期业绩增长与持续发展。

  (三)参加对象

  《指导意见》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需要强调的是,独立董事不具备公司员工身份,因此独立董事不可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中明确:股权激励的参加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且《管理办法》第八条进一步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可参与股权激励。

  综上,监事不可以参与股权激励,独立董事既不可以参与股权激励也不可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有以下五种:

  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二级市场购买;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自愿赠与;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有以下三种:

  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回购本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通过上述法规规定可以看出,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更加多元灵活,既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也可以接受股东的赠与。业界中,平安员工持股计划便明确“以法律法规允许的途径购买和持有中国平安的股票”;而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通常采用定向增发和回购股份两种,市场上绝大多数公司仍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

  (五)资金来源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所需资金:(1)员工的合法薪酬;(2)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股权激励限制上市公司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包括为其提供担保。这是由于股权激励的实施对象一般为公司董事、高管以及核心人员,增加这一限制能够保护普通员工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激励价格

  《指导意见》中未对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做出明确规定,而是强调风险自担原则,即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从法规设立的基本原则来看,员工持股计划更加强调持有人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管理办法》中则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激励价格做出了明确的定价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上述定价逻辑相同,只不过不存在折扣,即以确定的交易均价授出。

  (七)限售期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有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持股期限需不低于36个月。

  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以限制性股票为例)如下: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八)考核指标

  《指导意见》未对员工持股计划设置考核指标做出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对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作如下规定: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九)管理方式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1)信托公司;(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3)证券公司;(4)基金管理公司;(5)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

  而股权激励没有对管理方式做出硬性要求,激励对象个人直接持有获授权益并自行管理。

  二

  员工持股计划监管案例

  对近两年已受到监管关注的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统计分析后,小编发现交易所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最常关注的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受让价格的合理性;二是是否刻意规避股权激励相关要求。接下来,我们将结合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一)关注点一:受让价格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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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SZTY

  该公司于2021年7月6日披露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股票来源为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中最高成交价为4.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5元/股,本次受让价格为0元/股。

  针对此次0兑价的员工持股计划,交易所出具关注函,要求该公司补充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公允性,并结合回购股份价格、预计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近期市场案例的折价情况等,补充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0是否符合《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该公司的回复内容概括如下:阐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结合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当前面临的人才稳定性压力、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以及员工本身参与意愿等多重因素后最终确定的受让价格。同时,设置较低的授予价格有利于实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期激励效果,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外,公司在此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设置了相对严格的考核指标,由此保障了激励性与约束性的平衡,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是合理且公允的。

  (二)关注点二:是否刻意规避股权激励相关要求

  案例:DJRJ

  该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0元/股;拟参与对象共计41名,其中包括5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高级管理人员拟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46.43%。

  针对上述情况,交易所出具关注函,要求该公司结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任职情况、岗位职责、具体贡献等补充说明参与对象选取的方法及其合理性,并补充说明你公司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而非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考虑,是否存在刻意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对象相关要求的情形。

  该公司的回复内容概括如下:充分说明授予对象的重要性;阐述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综合考虑了各种激励工具的优缺点,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参与对象范围以及预期的激励效果,严格依照员工持股计划“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拟定的草案及各持有人的股份持有数量。公司意在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引导员工关注公司长期发展,并非变相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结语

  在充分对比分析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法规制度后,我们不难发现员工持股计划在参加对象、股票及资金来源、激励价格等诸多方面具有更高的灵活性。但值得注意的是,若上市公司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激励,需合理控制董事、高管等管理人员的参与人数及授予比例,避免产生变相股权激励的嫌疑;同时需谨慎设置受让价格,避免利益输送的嫌疑。

  以上就是浅析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解决疑问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多多支持董秘网和董秘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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