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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7月1日实施

来源:每日新报 发布时间:2013-02-21 13:38:44

  上交所昨日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并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直通车将实现公告登记和传送方式电子化,同时上市公司自行登记公告并直接披露,上交所对直通车公告实行事后监管,不进行事前...

  上交所昨日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并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直通车将实现公告登记和传送方式电子化,同时上市公司自行登记公告并直接披露,上交所对直通车公告实行事后监管,不进行事前形式审核。

  不过上证信披直通车约有66%信息披露事项,上市公司可直通披露,对涉及业务操作和并购重组、破产重整、退市、再融资等重大事项仍保留事前形式审核,暂不予实施直通车。

  据悉,上证直通车的实施,强化了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地位,可以促进上市公司市场化运作理念,发挥其信息披露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大幅减少事前形式审核,集中并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将工作重点转向对违规行为的事后监管。

  同时实施上证直通车以电子化及事后监管为基础的直通披露,可以更好地满足快捷性和及时性的要求,并为最终实现实时披露创造了条件,从而提升资本市场整体运行效率。

  上交所将在上证直通车实施后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做到快速反应提高监管效率。对于上证直通车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上交所将区分上市公司工作失误与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上证直通车实施后,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公告信息的方式没有变化,但获取公告信息的时间将较以往有明显的提前。

  对于直通车公告,上市公司如在15:30前确认发布,则上交所网站将自当日15:30起集中进行披露;上市公司如在15:30之后确认发布,则上交所网站将按照上市公司的提交时间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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