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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基金法促进公募基金全面升级转型

来源:中国新闻网发布时间:2012-12-31 09:49:27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新基金法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基金法适当扩大调整范围,规范私募基金运作,统一监管标准,防范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优化机构投资者结构;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导向,促进公募...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新基金法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基金法适当扩大调整范围,规范私募基金运作,统一监管标准,防范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优化机构投资者结构;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导向,促进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转型;以市场化为重点,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发挥,强化市场自我规范、自我调整和自我救济的内在约束机制。

  适当扩大调整范围,规范私募基金运作,统一监管标准,防范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优化机构投资者结构。新基金法明确了“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界限,将私募基金作为具有金融属性的金融产品纳入规制范围,并针对其资产规模小、客户人数少、风险外溢弱等特点,在基金合同签订、资金募集对象、宣传推介方式、基金登记备案、信息资料提供、基金资产托管等方面,设定与公募基金明显不同的行为规范和制度安排,实施适度、有限的监管。同时,按照功能监管的理念,统一金融机构私募基金业务的执业规则和监管要求,对名为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实为私募基金的机构,适用相同的监管标准。新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规范运作的法制化轨道,在防范其非法集资、欺诈客户、挪用资产、不正当竞争等风险的同时,保证其运作应有的动力和活力,并在投资主体地位和合理配置税负等方面做出特殊安排,将吸引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财富管理行业,投身于资本市场,为财富管理行业迎来大好的发展机遇。对于完善市场结构,强化市场竞争,形成开放、包容、多元的机构投资者结构,丰富基金产品体系,意义十分重大。不断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发挥其促进资本形成和财富管理的功能,带动社会和民间投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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