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海:还原独董本质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来源:证券时报发布时间:2012-07-04 15:14:17
独立董事制度是现代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发源于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并于上世纪70年代在各国得到迅速发展。中国监管部门于2001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制度是现代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发源于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并于上世纪70年代在各国得到迅速发展。中国监管部门于2001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经过十余年来的运行,这一制度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现在有必要进行检讨和重新设计。
现行独董制度的主要问题有:第一,独立董事称职程度远远不够。A股市场上一人身兼数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经成了一种现象。据统计,一人身兼5家公司董独的就有57人。虽然这些独董可能术有专攻,但除非是专职做独立董事的,身兼多职无法肩负监督和协助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的重任。一人身兼数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位,很难对各公司的经营决策做到细致调查和审核,并发布独立的专业意见。目前,公司在年报披露的同时均会披露一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有人发现许多述职报告千人一面,似乎是“集体撰写”,看不出他们分别干了些什么事、各自起了些什么作用。这种现象让人有理由怀疑独董大多数已经成为“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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