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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来源:中财网发布时间:2012-08-22 13:37:15

保证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增强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保证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增强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如下:

    1、总则

    1.1、公司需进行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凡属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凡属可能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信息,凡属可能影响证券持有人证券利益的信息,凡属涉及证券持有人公平待遇的信息,均在披露之列。

    1.2.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2、需披露的内容

    2.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⑴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⑵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⑶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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