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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来源:凤凰网财经发布时间:2012-03-28 16:44:5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本行的了解,建立本行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目标与原则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本行通过信息披露与日常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行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本行整体利

    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标

    (一) 促进本行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本行的了解和熟

    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尊重投资者、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提高本行信息披露透明度,以改善公司治理。

    (五) 促进本行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六) 充分考虑多元利益主体诉求,落实本行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治理理念。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二) 诚实守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三) 高效低耗,注重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四) 互动沟通,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本行与投资者之间的

    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工作对象和沟通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

    (三) 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等企业融资顾问。

    (四) 财经媒体与公关顾问。

    (五) 银行、证券等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六) 其他相关机构与个人。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要沟通内容:

    (一) 本行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本行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股利分配政策等。

    (四) 本行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本行的重大投融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本行企业文化建设。

    (六) 投资者关心的本行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为本行投资者关系工作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是本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日

    常工作。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可以列席本行战略研讨、经营管理、预算编制等相

    关会议,了解本行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向本行有关机构问询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和信息。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 建章立制,规划目标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有关制度,规范本行

    投资者关系活动。

    2、 根据本行经营战略规划、市场形势以及投资者关系现状,确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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