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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2年3月)

来源:凤凰网财经发布时间:2012-03-28 16:46:1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12年3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12年3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方

    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

    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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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

    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

    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

    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

    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

    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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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

    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

    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

    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大会;

    1、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

    作。

    2、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

    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

    互联网络对股东大会进行直播。

    3、为了提高股东大会的透明性,公司可广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并对会议情况进行详细报道。

    (三) 公司网站;

    1、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中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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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公司相关信息,以供投资者查询。

    2、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站地址。当网址发生变

    更后,公司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网址。

    3、公司应避免在公司网站上刊登传媒对公司的有关报告以及分

    析师对公司的分析报告。

    4、公司应对公司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

    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

    导。

    5、公司可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投资者可以通

    过信箱向公司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

    关问题。

    6、对于电子信箱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

    公司应加以整理后在网站的投资者专栏中以显著方式刊载。

    (四)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1、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

    要的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2、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应采取尽量公开的方式

    进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

    3、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如采取网上直播方式,

    可事先以公开方式就会议举办时间,登陆网址以及登陆方式等向投资

    者发出通知。

    4、公司可事先通过电子信箱、电话和信函等方式收集中小投资

    者的有关问题,并在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及路演活动上通过网络

    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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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可采取网上互动方式,投资者可以

    通过网络直接提问,公司也可在网上直接回答有关问题。

    6、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如不能采取网上公开直

    播方式,公司可以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并作出客观报道。

    7、公司可将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的影象资料放

    置于公司网站上,供投资者随时点播。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公

    司可将有关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的文字资料放置于公司网站供

    投资者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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